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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而每个阶段的发展规划都是应时代要求而制定的,换言之,每个阶段的发展规划都有一定的变迁动因。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法的出台是对中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根本性重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此,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势在必行。2014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新的《食品安全法》。
建国60年以来,中国持续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工作,切实解决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保障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倪楠、徐德敏将食品安全法的历史演变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63),是食品安全法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1964~1979),是食品安全法的发展时期;第三个阶段(1981~2009),是食品安全法走向成熟阶段。韩杨、李成贵将食品安全法的发展历程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后,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食品安全萌芽期(1979~1989);第二个阶段是食品安全起步期(1990~2000);第三个阶段是食品安全发展期(2001~2008);第四个阶段是食品安全完善期(2009年至今)。在借鉴以上学者对食品安全法历史演进过程划分的基础上,本文将食品安全法的发展轨迹划分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1949~1978);(二)发展阶段(1979~1992);(三)成熟阶段(1993年至今)。
全文参见《经济动态与评论》,社科文献出版社2017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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