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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建设与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新进展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一)完善校园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制定校园安全专门法律,完善配套的法规及其标准,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立法。校园安全专门立法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涵盖校园内部和外部安全所涉及的交通、消防、饮食、医疗卫生等各方面内容,明确划分校园安全建设的边界。二是兼顾对受害的保护和对施害的惩罚,在对施害的进行惩罚时,还需要兼顾惩罚对其未来产生的影响,从而避免校园安全立法削弱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施害群体的法律保护力度。三是厘清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厘清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尽快完善相应的校园安保制度,更新监控设施等技术设施设备。四是构建相应的校园安全标准体系。校园安全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原因的安全问题,因此开展校园安全风险的预防、管控、化解、保障等各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是校园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统筹校园安全的软硬件建设

  丰富校园安全内容,科学构建校园安全体系。首先,要普及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重视校内和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系统的一体化建构,完善校园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其次,要特别重视对校园安全软件的建设。比如,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科学的校园安全课程体系,加强对校园安全风险预防教育,构建校园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丰富校园安全教育内容,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及时更新和丰富校园安全内容。扩大校园安全教育的主体,把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及安全事故中所涉及的学生家庭也纳入其中。探索建设更加全面和系统的校园心理服务体系。

  (三)明确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

  首先,根据《意见》要求,明确校园安全建设工作中教育、公安、建设、卫生、工商、国土等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主体的工作和责任。通过落实各部门责任、发挥现代保险制度的作用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其次,明确学校在校园安全建设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统一的学校安全服务中心的方式,集报警、调度、消防、监控等多功能于一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四)加大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度

  发挥社会组织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把校园安全作为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补充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更为专业的社会组织完成。同时,整合现有的防灾救灾、儿童保护、社区建设等社会组织资源,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中立性及其积极的补充作用,使其在校园安全教育、防灾减灾演练、校园欺凌心理咨询辅导、学生家庭介入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全文参见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8(201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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