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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安全的法律治理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祁述裕   发布时间:2019-03-07

  文化要讲安全,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文化要讲发展,发展是安全的基础,是最大的安全。文化安全治理不仅要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还要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以发展为最终目标,这意味着文化安全治理必须要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然而,当前的文化管理体制与文化发展趋势却并不同步:一方面,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网络媒体的出现不仅使文化行业的类别和文化产品的种类愈加丰富,也使不同文化行业之间,甚至文化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而目前多头、分业的文化管理方式却割裂了原本联系紧密的文化生产,在应对新兴文化业态涌现、文化产业边界拓展等问题上明显反应迟缓,无法实现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方式配置文化资源,不仅降低了产业集中度,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如按照行政层级设置中央、省、市、县四级电视台),还容易导致资源垄断和行业垄断,无法形成统一、竞争的文化市场,无法实现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在文化管理体制与文化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情况下,实现文化安全治理现代化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全文参见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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