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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安全形势分析(2019~2020)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余金艳 梁昊光   发布时间:2020-09-16

  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安全,受到经济、金融、政治、社会、对华关系等诸多影响,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升投资安全水平。

  (一)提高顶层设计,战略性挖掘重要的支点,加强机制保障

  政府要综合协调政治、经济、军事等战略,对具有较高战略价值的区域、通道、城市、港口等进行挖掘,进行海外支点布局。建议从外贸总额占比、外资来源、援助和贷款来源等方面评估对华依赖程度。结合区位分析,遴选与中国不存在结构性对抗且愿意与中国合作的国家和地区,挖掘战略地位突出、贸易不可替代的重要支点。统筹各个部门,在合作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保障。充分借助智库力量,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凝聚“走出去”的中国合力,减轻国际市场开拓的阻力和不确定性。

  (二)建立多领域的合作和对话机制,注重对国际舆论的跟踪与公关

  政治安全是“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为了充分提升政治安全,建议在政府层面率先寻求高层接触和部门协商,以达成政府层面的协议。建立多领域的合作和对话机制,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官员、社区民众、非政府组织及媒体等多个行为体的沟通,找出主要问题,沟通协商解决,缓和高社会风险。

  舆论既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软实力的重要因素,需要通过媒体进行引导,并利用公共关系的思维和策略去引导国际舆论,注重国际口碑。密切关注对象国政治局势和民意变化,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土地赔偿、就业、环境破坏、贪腐问题等,提前做好环境和社会评估,并提出应急预案。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国家的国情和法律等妥善处理。自上而下地“充分沟通”,真正做到“民心相通”。

  (三)强化经济主导先行,弱化政治、军事导向

  虽然在顶层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政治、军事战略布局,但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尽量弱化政治、军事导向,以此能够减少甚至免除诸多对象国、利益国的行政干预压力,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商业利益。政府的核心作用在于顶层设计,而非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应当尊重开放的市场经济规律,给予参与建设的企业更多运营自主权,减少海外行政壁垒。

  市场主体在开发建设前,应当充分评估拟投资项目的营商环境、市场潜力、竞争形势、国别价值及主体自身能力,以降低经济、金融风险。此外,还应与当地海关、财政部门、银行系统、产业园区等建立紧密的联系,开展从选址、勘探规划、资金筹集到对外谈判、开工建设、招商引资等一系列活动。

  (四)充分发掘共赢驱动力,积极参与不稳定因素的治理

  基于“一带一路”的倡议理念和市场经济规律,“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性在于双方的“共建、共享、共赢”,由此保障各方参建项目的积极性。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掘各环节的共赢驱动力,寻找一种切实有效的合作共赢建设模式,与对象国协同共享发展成果。政府间、政府企业间需要构建有效的命运共同体,建立合资公司,签订具有较强保障性的委托开发协议,争取对象国政府和企业参与项目的规划以及人力和政策的配合,通过对象国在资产管理中的参股等,激发双方合作潜力,以市场规则实现建设的可持续。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开发建设任务,投入巨大,须保持主导运营权,为实现自身盈利提供保障和可能。

  (五)统筹提升产业协同联动,重大项目作为支点带动“雁行出海”

  产业协同联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更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议在政府统筹下,根据已有的重大项目基础和市场状况进行顶层规划,以全产业链为轴线,引导关联的异质性产业集聚,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尤其是网络化异质公共产品的供给,便利资金融通、政策咨询、效率管理等,逐步构建全链条商贸体系,减少市场自发性对企业和产业发展造成的不确定与效率损失。注重要素和规模流转,由外生动力转为内生动力,降低对外依赖,提升生存能力。

  建议鼓励市场主体以重大项目为支点,以“雁行”模式组团出海。以重大项目建设核心环节的企业为“领头雁”,进行支点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其他“子雁”乘风而行并对“领头雁”企业形成支撑。“雁行出海”具有资产雄厚、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等优势,对于跨国经营的多重风险有一定的抵抗能力,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功率。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良性互动的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围绕相关产业链(如基建产业链、投资产业链、园区产业链)核心环节率先组建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形成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的协同形态,避免业务关联主题出现恶性、无序竞争的现象。

  全文参见《中国“一带一路”投资安全研究报告(202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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