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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回顾与前瞻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5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革工作的总体趋势仍将是统筹当前世情国情变局和新发展阶段平安中国建设要求,认真梳理政法工作中不符合、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既防患未然又积极应对风险,服务积极社会发展大局,从基层着眼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向更高质量发展。

  (一)防患未然:源头统筹化解各种风险

  一是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矛盾纠纷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加强关口把控,将更多法治力量着力于引导端和疏导端。同时,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应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是继续完善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表达诉求、协调利益、保障权益的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同时,完善各类调节联动工作体系。三是继续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针对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推进,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由点及面,努力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四是继续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政法系统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完善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推进平安中国更高水平的建设。

  (二)积极应对:继续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常态化。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要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运用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精准扫黑,继续采取挂牌督办等办法释放持续打、常态打的强烈信号,从细微处着眼,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二是法制化。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工作有序进行,重点完善相关行业领域监督管理、信息互通共享等法规制度,从法律层面为扫黑除恶工作保驾护航。三是纵深化。继续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滚动排查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进行深入打击整治,健全对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打击整治机制。四是组织化。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纯净执法队伍。抓严抓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县乡党委的主体责任,从夯实基层综合治理基础的角度入手,从组织上推动形成防范和整治“村霸”、家族宗族恶势力以及宗教势力渗透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服务大局:更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扎实推进依法防疫抗疫。针对疫情后期的新情况新形势,一方面使精准防控常态化,另一方面做好局部应急情况出现的处置预案和物资储备,两者必须有机结合。发挥基层综治力量作用,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完善社区联防联控体系,坚持“人”“物”“技”同防来应对疫情可能产生的变局。二是强化法治服务保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六稳”“六保”,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法治底色。三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如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四是做好庆祝建党百年华诞安保等重点工作。

  (四)着眼基层:创新立体化多主体防控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强调要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到基层。在社会治安防控中也应该将创新基层立体化多主体防控体系作为方向。第一,整合资源,加强基层社会治安机制与格局创新。一是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协作联动工作机制。二是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第二,补齐短板,关注重点区域、人群。一是补齐农村社会治安短板,加强农村场域社会治安防控。二是强化对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第三,推动升级。把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矛盾纠纷化解以及公共安全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中,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将专项性打击活动常态化,并形成机制,构建天、地、网“三位一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全文参见《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No.9(20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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