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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安全:风险分析与评述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1

  贸易安全的机遇和展望有两层意义:一是现有贸易风险中,仍有许多贸易发展的突破口,能实现贸易风险的“转危为安”;二是关注贸易发展中新兴的趋势,能够维持贸易环境与贸易结构的长久安全,引领我国的贸易发展趋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了中国贸易发展的主要目标,强调要进一步增强中国贸易综合实力、提高协调创新水平、提升畅通循环能力、深化贸易开放合作、完善贸易安全体系。本文提出,新航道开辟和联通、绿色贸易合作发展、区域化贸易深度开放合作是中国完善贸易安全体系的三大突破点。

  (一)开辟和联通新航道和新通道

  目前,海运依然是非常重要的贸易通道。2020年中国海运进出口量达到了24.6亿吨,占全球海运贸易量的30%。一方面,中国拥有多条传统航线。近洋航线有港澳线、马六甲线、暹罗线等12条;远洋航线有地中海线、西北欧线、美国线、加拿大线4条。完全依赖传统的航线不但面临“卡脖子”风险,也难以避免航线本身固有的问题,比如2021年3月,巨型货轮“长赐号”在苏伊士运河搁浅,造成航道堵塞,对世界各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6年以来,我国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持续推进,正成为一条纵贯南北,横贯东西,有机衔接共建“一带一路”的复合型对外开放通道。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更成了传统贸易通道的优良替代。这条向南通达新加坡等东盟主要国家,向北与重庆、甘肃、新疆等地相连,向东连接东北亚、北美等区域,向西直通中亚和欧洲的大通道,是一条惠及各方的共赢之道。比如,该通道的组成部分———中欧班列,开通十年来,大大地提升了我

  国与中东欧国家、西欧国家的贸易往来,陆运方式成为我国与中东国家和欧洲国家的主要联通方式之一。中欧班列囊括了西、中、东3条通道运行线:西部通道由中国中西部地区经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出境,中部通道由中国华北地区经二连浩特出境,东部通道由中国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满洲里(绥芬河)出境。截至2021年7月,中欧班列累计开行达到41008列,自2017年以来大幅增长,2020年与2019年分别为12406列与8225列,增长50%。其中,国内开行中欧班列的省区市已有29个,开行超过百列的城市已有31个,通往欧洲23个国家的168个城市,主要集中在欧盟、俄罗斯;中欧班列运输货物类型多达5万多种;2020年年度货运值为560亿美元,较2016年的80亿美元提高了7倍;2021年上半年,西部通道、中部通道、东部通道分别开行3180列、1285列、228列,同比增长51%、27%、41%。又如,至2021年,重庆跨境公路班车历经五年,已相继开通了6条东盟班车线路(东线、东复线、中线、西线、亚欧线、新加坡线)、2条中亚班车线路(乌兹别克斯坦线、哈萨克斯坦线),不仅实现了中南半岛全覆盖,而且打通了我国西部省区市与中亚地区陆运通道的互联互通,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载体,连接起中亚、欧洲等国际市场。而2020年柬埔寨至中国北部湾港水果快线的成功开通,从柬埔寨果园中采摘的新鲜热带水果,到中国乃至亚欧国家民众的餐桌上,送达时间缩至4天,这也开辟了中国—东盟新的水果贸易通道。

  同时,中国正在积极拓展北极圈的航海新路线,这一战略性的布局为贸易安全带来新的保障。随着北极冰川融化,北极东北航线将在2050年之前实现夏季完全通航,这将极大地缩短中国与欧洲之间的贸易航线距离。但是,该航线同时也受到了沿岸国家的密切关注,对于航线的开发权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此外,“绿色贸易航线”也正在受到国际关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上签署的《关于绿色航运走廊的克莱德班克宣言》,将“绿色走廊”定义为“零排放海上航线”,承诺至2025年在全球两个或多个港口间至少建立6条绿色航运走廊,并希望至2030年进一步扩大绿色航运走廊数量,以及“至2050年实现航运业脱碳”的愿景。“绿色贸易航线”能够在未来成为我国开拓更多友好贸易航线互联互通的机遇。

  (二)以绿色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合作

  绿色贸易将是未来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其发展趋势对中国的贸易安全势必造成重大影响。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出口排放国,正在积极地探索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途径。绿色贸易以绿色发展为最终目标,通过贸易和市场的手段来鼓励各国国家进行绿色生产,从而缓解人类对地球施加的压力。现阶段,绿色贸易议题主要包括鼓励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贸易以及各国之间的碳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相比传统贸易领域,绿色贸易中的商品与服务能够更容易地实现国际合作。在未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消费意识的不断推行,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会加入这一领域,环境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绿色贸易逐渐发展的同时,全球正在不断形成碳排放市场机制。目前来看,各国在实践中对使用市场机制来应对碳排放寄予厚望,主要的形式包括碳税与碳排放交易权两个方面。有学者认为,在WTO体制下碳排放边境交易调整措施较为容易对他国的产业施加贸易保护引起国际贸易纠纷,而碳税在WTO体制下可以更好地解决产业竞争力的问题,但碳税的立法体系如今并不完善。中国有机会在该领域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采取更积极的态度争取与维护自身利益。中国可抓住绿色贸易发展机遇,以现有的中欧绿色贸易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贸易合作为基础,继续在绿色贸易领域中寻求发展与合作。

  (三)推动多边贸易机制建构

  首先,积极参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机制改革。加入WTO20多年来,中国既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多边贸易机制的主要贡献者。WTO前副总干事易小准指出,当前WTO难以达成全体成员都一致同意的协议,主要是受到“协商一致”原则的影响。虽然这项原则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WTO成员数量增加,效率逐渐降低。在这个方面,中国主动提出的“在WTO开启一个投资便利化的开放式的诸边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获得广泛认可。在未来,中国在全球贸易中所占份额仍然巨大,能够在WTO讨论议题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抓住发展机遇,为多边机制的建构提供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其次,努力探索与欧盟的贸易合作关系。中国与欧洲经贸关系的竞争性表现在欧洲国家对中国的企业与贸易持有警惕和怀疑态度,这种态度不仅来自中国经贸实力的加强,也来自欧洲对与自身不同的经济制度而产生的担忧:一是担心中国在欧洲市场上的积极投资,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的投资会让欧盟国家失去科技优势;二是欧盟国家的投资者抱怨进入中国市场所遇到的阻碍;三是中国国有企业在欧洲优势领域上的投资也会引起欧盟国家对公平的担忧。然而,中国与欧盟之间仍然存在共同合作与探索新型经贸机制建构的可能性。一方面,中欧之间一直保持着良好贸易往来。2020年,中国是欧盟商品货物贸易出口的第三大伙伴(占比达10.5%),同时也是欧盟货物进口的第一大伙伴(占比达22.4%)。另一方面,在WTO体系之下,欧盟对中国采取了较为友好的态度。截至2021年1月,中国在反倾销争端解决中作为被指控人一共有45次,其中北美地区(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有32次,占71%;欧盟只有9次,占比20%,而最近的一次是在2018年1月。同时,欧盟在法律法规上也积极改革反倾销法规,为中国在欧盟市场上的贸易行为减轻负担,这体现出中国与欧盟贸易之间的平衡和友好关系。

  最后,积极巩固与发展区域性贸易合作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RCEP的签署成为中国参与高水平自由贸易区与自由贸易协定的起点,为中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带来了机遇。目前,我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合作已经初步成熟,逐渐建构起区域性国际经贸机制,在亚洲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生产体系。我国应继续完善与东盟、日本、韩国的经贸合作机制,寻求贸易合作覆盖更广、更加便利、规则更加完善。在签署了RCEP后,我国也积极表示了加入CPTPP的意愿。相较于RCEP,CPTPP的贸易协定规则更加严格,在劳动和环境规则、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监管、互联网规则和数字经济等方面设定了更高的标准。这些高标准的要求,对于中国实现高质量贸易发展目标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全文参见《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21~20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3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