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书观点
(一)结论
本报告通过构建投资安全评价模型,以“投资安全指数”为参考,综合衡量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安全状况;基于冷热点分析,结合各国家、区域事实依据,判断投资安全在共建“一带一路”区域的集聚情况及其随时间演化趋势。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2010~2020年,“一带一路”79个样本国家的整体投资安全水平保持上升趋势,但也有一部分国家如利比亚呈下降趋势。欧洲国家逐渐取代东南亚成为投资安全热点集聚区,而东南亚的投资安全热点集聚程度虽有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表明欧洲国家和东南亚地区不仅在经济、金融等方面保持了良好态势,并且对华关系持续向好,社会稳定。相反,北非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冷点集聚程度加深,表明该区域的投资风险程度较高。
第二,区域内部各国家的投资安全水平虽有一定关联性,但仍有其各自的特征及差异性。其中,中东欧地区国家的投资安全水平关联性较强,投资安全变化呈现一定的趋同特征。而东南亚地区各国投资安全水平呈现较大差异,既有新加坡、越南等表现较好的国家,也存在缅甸等投资风险较高的国家。
第三,样本国家各维度的投资安全水平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中东欧和其他欧洲国家在不同投资安全维度上均保持了热点集聚;东南亚的经济安全经历了小幅波动,在2020年仍为热点集聚区;东北亚在各个维度上均保持中上游水平,且波动较小,其中俄罗斯联邦在对华关系维度上始终为热点集聚区。各维度的投资安全冷点集聚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北非地区表现较为明显,且近年来范围有所扩大,程度也有加深的趋势,表明这两个地区近年来始终存在各种不利于投资安全的因素,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外交建设上都与其他地区存在差距。
第四,未来,可进一步加大对卢森堡、新加坡、波兰等投资安全水平较高国家的投资量,对于一些单个维度表现特别突出的国家,如俄罗斯联邦在对华关系安全维度表现极佳,可以由政府牵头做一些有针对性的投资;同时也要警惕投资安全指数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国家,适当控制对其投资量。
(二)讨论
第一,本报告所构建的投资安全评估模型与其他研究所选用的评估方式及模型存在差异,各种方式的评估效果及与实际符合程度有待进一步研究。未来可通过分析对各国的实际投资绩效,对投资安全评估模型进行考察,以进一步完善该模型。
第二,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报告缺少对中亚地区以及太平洋岛国投资安全的深入分析;但仍可从案例事实、理论依据等其他方面对该地区的投资安全进一步考察。
第三,本报告的评估范围较广,包含79个样本国家及12个区域;且各国家地区有其特殊性,其投资安全的影响因素受诸多因素影响。因此,本报告缺少对每个国家/区域投资安全背后影响因素的深入剖析。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基于个别的国家/区域的独特性对其投资安全进行深入分析,以获得更为具体的结论。
(三)决策建议
2020~2021年,受疫情冲击,部分国家潜在投资风险开始凸显。由上,中国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投资安全,受到经济、金融、政治、社会、对华关系等诸多影响,我们建议亟待从以下6个方面提升投资安全水平。
1. 密切监控并关注风险源,提高风险阈值水平,构建风险警示机制
在母国层面,促进与海外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加国际合作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如东盟等,争取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议,为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此外,加强宏观战略引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做好海外投资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积极引导企业在国家战略的指导下进行投资。完善海外投资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在为海外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障的前提下,规范企业及关联方的投资及经营行为,制定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国家之间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条款挂钩。在东道国层面,密切关注本国与东道国或多国之间的政策、法律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并对稳定程度做出分析和预测,充分利用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更好地控制风险。建立和完善“一带一路”海外投资协调管理保障机构,建立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深入分析和评估各国的投资环境及风险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库,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市场和项目所需的信息咨询等服务。
2.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有效预防投资国金融风险
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构建包括区域经济、汇率波动、利率冲击等指标在内的风险指数体系,建立汇总“一带一路”国家有关金融投资安全的相关数据的数据库,提升投资国信息搜集的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利用数据分析及时识别投资国有无金融投资安全风险因素,评估投资国金融安全风险程度及对金额安全变化及时预警。建立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外投资的金融监管,兼顾投资效率和安全;强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环境,丰富资本市场避险产品,通过多样化的资产组合及投资方式对抗投资风险。加强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对外投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鼓励企业优化对外投资结构,加强自身金融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专业金融风险防范人才。
3. 建立多领域的合作和对话机制,规避对外投资政策法规风险
政治安全是“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对经济安全的保障。为此,在政府层面应积极同投资国进行沟通对话,通过积极举办国际论坛、高层会议等方式积极提出中方合作愿景,协调同投资国的利益纠纷和合作摩擦,规避合作的政治风险。巩固已有国家合作关系,拓宽中方合作领域范围,加快建立多方互信合作的平台,强化中方话语权和号召力,提升我国国际地位。重视投资环境考察,加强海外投资规范化建设。详细考察“一带一路”投资国当地的政治、民族、宗教、社会环境等有关信息,选择政局稳定、政治环境良好的国家进行投资,规避部分国家冲突、动乱带来的政治投资风险;学习投资国当地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投资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地进行海外投资,规范海外投资建设,提升对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意识及应对纠纷的处理能力。
4. 加强政治互信和文化交流,改善对华关系
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高层往来,形成良好的政治关系,明确政治走向,凝聚共识,逐步建立不同层级的伙伴关系,签订投资协定等具体双边协议,从国家层面释放合作信息,明确合作方向。文化交流是双方民众了解对方最直接的途径,有利于消除隔阂和意识形态的壁垒。因此要加强文化往来,形成良好的文化互动。政府层面可以通过孔子学院和中外文化节的设立和举办,让外国民众了解中国文化,并不断进行改革创新,适应并融入外国文化;社会层面要促进文化市场的改革,形成文化产业,通过“影视音书”多途径介绍中国文化,展现中国智慧,利用“软方式”改善对华关系,促进“一带一路”建设。
5. 建立对外投资全流程指导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
事前建立专向投资评估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和平台,利用和整合商务部、外交部等各类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团体的信息来源,全面评估东道国经济、金融、政治、社会、对华关系等各维度投资风险程度,向公众进行各国投资安全变化的提前预警。在充分了解对方国情和法律基础上,指导相应企业投资,使其符合当地法律规范,规避法律和社会风险。针对国外投资纠纷,形成一整套应对措施,从多方面保护中方企业的合理权益。面对政权动荡、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要有全面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和提升我国企业投资信心和能力。
6. 积极参加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掌握话语权
积极推动多边投资协议的制定,在维护WTO多边规则的基础上,推进WTO协议更新升级,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构建范围广、水平高、层次深的区域合作网络。要重视双边投资协定(BIT)。在应对政治动荡的过程中,双边投资协定是国际法所规定的重要依据。我国虽然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但由于签署日期多在20世纪90年代,大多没有“完全保护与安全”的条款。因此,我国政府有必要对这些条款进行升级更新,并尽快展开双边投资协定的谈判。
全文参见《中国“一带一路”投资安全研究报告(20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