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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食品安全报告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0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和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扎实开展肉类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猪肉冒充驴肉、猪血冒充鸭血,卤肉制品亚硝酸盐超标等问题。

  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根据国家层面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严格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准入、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考核评价、退出机制等各方面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应用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强化对学校食堂常态化网络巡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医疗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解决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卫生差、食品质量不高、食品中混有异物、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问题。

  开展食品“三小”治理提升行动。按照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全面排查建档,整治拒不登记备案、无证卡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完善“三小”硬件设施,提升生产环境、工艺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引导食品“三小”进入集中加工区、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促进食品“三小”提档升级,有效解决小散乱问题。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

  拓展食品安全标准深度。结合河北省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执行预制菜等新业态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家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和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落实冷链集装箱智能终端技术规范行业标准。

  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

  严把产地环境关。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风险管控措施。

  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根据国家层面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目录,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指导各地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暗访拍片、异地互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各地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整治行动。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落实《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原料管理制度》《婴幼儿配方食品备案指南》《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鼓励企业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严格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深入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修订完善《河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持续推进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农村过期食品治理专项行动,有效解决农村过期食品泛滥等突出问题。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统一审批系统、规范流程、严格时限,加强督查,坚决杜绝系统外审批等违规问题。深化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全省监督抽查。

  (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着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基础上,完善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及考核大纲,指导各地加强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

  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包保督导任务落实落地。开展优秀包保干部评选活动。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压实属地责任。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有效应用“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强化“没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或不处理是渎职”意识,对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严把问责关口,对市县追责问责、处理不到位的,要跟踪提出处理建议。

  (五)依法实行严厉处罚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一查到底。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发挥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作用,运用河北省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做好河北省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坚果(干果)、木本香调料、木本浆果、森林蔬菜等重点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持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落实食品安全

  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坚决查处、遏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的迭代升级。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持续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平台建设。

  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推动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

  (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及时梳理分析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群众反映问题并通报有关部门。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强化舆论监督,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舆情引导做到“快、准、稳”。建立完善敏感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敏感舆情。及时梳理分析涉及河北省食品安全的负面舆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做好食品安全领域网络谣言清理整治。组织各地积极向国务院食安办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移动客户端报送信息、视频等,利用权威发声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指导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迎接国家评价验收,加强示范城市经验总结推广;完成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城市省级初评工作。遴选确定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指导各地持续开展“亮牌”行动。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鼓励大中型和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向其他食品业态扩展。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力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经营者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全文参见《河北食品安全研究报告(202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4年1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