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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商业机制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liushu   发布时间:2015-05-21

    近20年来,商业机制已经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甚至主导作用,如服务业、金融业等。但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建设中,改革政策和措施仍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进行紧锣密鼓的顶层设计,在众多改革措施中,支持和加大商业机制的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和时代必然性。

  在顺应党和国家对各项经济改革工作加强顶层设计的背景下,结合海外成熟国家的发展经验,对我国未来的养老、医疗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一、养老保障

  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参数,特别是整合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建立构架清晰、责任明晰的简化的三支柱养老体系。

  第一支柱是现收现付,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性、互济性的公共养老金。缴费率为15%,并由雇主缴纳,目标替代率为35%。缴费率从目前的20%降低到15%,主要是考虑到现行体制广受诟病的高缴费率问题。

  第二支柱由目前的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合并而成,可分为强制性或半强制性。这一支柱实行基金积累制,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并全额免税。缴费率为17%,大致是目前个人账户缴费率8%与企业年金免税额度9%(企业5%、个人4%)之和,目标替代率为35%。第二支柱在有效弥补公共养老金保障水平较低的同时,可极大地提高我国职业年金的市场规模,进而实现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希望进一步提高退休收入的人群,由雇员自由缴费,并且缴费可享受适当税收优惠。另外,在半强制的第二支柱模式下,如果雇员选择退出,相应的税免额度可以平移至第三支柱的商业保险中,从而保证个人总减税水平不变。缴费率因人而异,但期望目标替代率为10%~30%。

  二、医疗保障

  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制度,需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加快管理体制一体化进程,完善医疗保障筹资与支付机制,大力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

  1.整合医疗保障制度

  全民医疗保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保障制度。需要从现阶段开始,对全国医疗保障改革方案进行统筹规划,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推动制度并轨,最终实现政策、管理和资金的整合。短期(2013~2015年),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期(2016~2020年),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长期(2021~2049年),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康保险制度。

  2.改革管理经办体制

  一是统一医保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医改“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行政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二是优化医保经办机构治理结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动医保经办机构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成为独立的公立法人组织。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机构治理结构,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三是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3.完善筹资与支付机制

  资金的筹集与支付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机制。一是拓宽筹资渠道,形成医疗保障长效投入机制,如合理划分中央、地方责任,并通过遗产税、烟草税、福利彩票、国有资产划拨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二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形成医疗服务竞争制约机制,如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4.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在坚持政府主导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满足国民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一是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发展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二是发展医疗保障补充保险。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开发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三是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商业保险公司要适应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提高、城乡一体化和经办资源整合的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中国保险业竞争力报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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