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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作者:发布时间:2019-09-12

工安全函〔201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部署,保障民爆行业安全运行,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工作安排,现就加强当前民爆行业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是今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有着特殊重要意义。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守牢安全底线,进一步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针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检查力度;企业要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重点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的通知》(工信部原函〔2019〕26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安全函〔2019〕71号)要求,健全民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一级查一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在企业自查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坚决防止发现问题不整改和整改问题不到位、不彻底现象;要责成属地县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要求企业承诺“能保证安全才生产,不能保证安全就停产”。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存在“四超”现象、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先停产再处理,务必从快从严查处。

   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指导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民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17〕18号),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设备的不正常运行、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合理因素、管理的不科学流程,最大限度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科学处置,确保民爆行业安全稳定。

  9月至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工业行业综合督查检查过程中,组织对部分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我司将抽取部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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