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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08-11-14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教师指导学生自救自护的技能,进一步提升全市学校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我局决定从2008年至2010年,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安全与应急管理全员轮训。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提高教师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素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为目标,全力创建“平安校园”,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合格的师资支撑。

  二、培训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公办)或在岗(民办)教师。

  三、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涉及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防治、危险化学品管理、体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国家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我市实施意见等。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实务。主要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和应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和遭受侵害事件,预防和应对火灾、拥挤踩踏、涉及学校和学生的交通事故,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预防和应对影响校园和学生安全的其它事故或事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重点是教师在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过程中以及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的岗位职责和必备技能。

  四、培训资料

  (一)《中小学安全管理政策法规选编》(三秦出版社出版)。该书收集汇编了近年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是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教程》(陕西科技出版社出版)。该书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编写,分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概论、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事故或事件、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调适等八个部分。该书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根据学生认知特点,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于一体,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深入贯彻《纲要》,提高教师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能力比较实用的培训用书,也是我们培养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事件自救自护应变能力的必备工具书。

  各区县应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需要,做好以上两本书的发行工作,以保证培训效果。

  五、组织与管理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层培训,分步实施。各区县教育局、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全市统一领导下,制定各自培训计划和方案,加强组织管理,认真施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

  (一)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参加省级培训教师的推荐遴选和上报工作。积极选派教师参加省级培训(省级培训面为6%)。

  (二)市级培训。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对全市中学(含职业中学)从事公共安全教育的任课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按10%比例)的短期脱产培训工作(培训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委托西安文理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中学教师培训工作,西安市小教中心负责实施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西安市幼教中心负责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三)区县级培训。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小学幼儿园从事公共安全教育的任课教师和中学(含职业中学)班主任的短期脱产培训工作。由各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

  (四)校级培训。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对本校其他学科教师和班主任的校本培训。

  以上市级、区县级和校级对教师的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要保证在20课时以上。

  六、考核与发证

  教师参加安全与应急管理培训,要由培训组织者填写《安全与应急管理专项培训登记表》(式样附后,由培训组织者复制)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教师所在学校保存,一份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查,且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教师参加培训,经培训组织者考试合格,由培训组织者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组织的培训,报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发给培训合格证。

  七、培训计划

  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用3年时间把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各区县要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培训计划,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八、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师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年度培训规划(各区县每年的培训规划和培训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局高教师训处和安全保卫处)。

  (二)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将每年新录用教师纳入培训计划,确保每一位教师都接受培训并切实掌握相关必备知识和技能。

  (三)认真安排培训内容,加强培训管理,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四)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培训工作,确保教师参加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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