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政策背景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23日,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高达2.76亿人,死亡病例超过537万人。新冠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我国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运行产生了严重影响,对中国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
各级党政部门和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努力,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了重要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指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关键防线,要推动防控资源和力量下沉,把社区这道防线守严守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组织动员所联系群众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对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要加强组织引导、畅通渠道、鼓励支持。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国务院、民政部、卫健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方案》,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培训,为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提供线上心理支持和服务。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国家卫健委、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入境人员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方案》,规范引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阶段后,我国还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日常疫情防控。
除全国性政策外,受疫情影响的各地也积极出台地方性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措施响应中央。如湖北省前后出台近10余项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的政策(鲁全,2020),动员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防控,组织社会组织中聚集的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专业社工进行科普宣传,要求医疗类行业协会商会支持会员企业生产、调运防疫物资,鼓励慈善组织的慈善募捐和志愿服务活动。北京、上海等地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排查和防控。广东省也落实一级响应职责,指引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以多种形式参与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与非典时期社会组织参与的对比研究表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政策数量极大地超过了非典救援时期,政策内容更具体、更完善,整体的联动性更好。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也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的支持网络不断扩大,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韦孜澄,2021)。
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行动,捐钱捐物、参与疫情排查、提供心理援助等,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秩序做出了贡献。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累计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约396.27亿元、物资约10.9亿件。同时,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不确定性强的新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组织在疫情中的参与也集中暴露了传统和全新的困境,为研究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提供了现代风险社会中的一个代表性情境。
——摘自《共同富裕与慈善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