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国法治现代化2018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继业,江苏省法学会会长林祥国,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江苏省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光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腊生,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夏锦文,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胡敏强等出席论坛。
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31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教授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政法委、江苏高院及媒体、专家代表共约120人参加了研讨。
改革开放四十年取得重大法治成果
“四十年来中国法治改革走过了极不平凡的过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弥足珍贵的中国经验。”公丕祥认为,党的十九大为中国法治改革提出了新的战略愿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不仅阐述了新理念新战略,而且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新时代的中国法治改革进行主题研讨,有利于通过加强理论研究,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智库力量。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法治建设离不开智库支持,希望加强开展实践性研究,增强互动沟通,提出思路建议,为法治江苏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朱光远致辞说。
“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与经验,对于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改革实践、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林祥国认为。
“新时代法治中国改革是一个叙述性话语,也是规范性命题。”张文显认为,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应当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判断和科学框架内思考新时代法治改革的新思想和新路径,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高水平的智慧成果。
“司法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成型,其中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体制性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立案登记制为代表的司法便民机制改革、以多元化解、繁简分流为标志的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成为法院改革的‘四梁’。”胡仕浩从学术角度分析认为,法院司法改革的“八柱”则可以总结为,法官员额制、审判权运行机制、立案登记制、繁简分流机制、审判中心制(庭审实质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履职保障与违法惩戒机制、智慧法院(司法信息化智能化机制)八个方面。
专家为新时代中国法治改革划下重点
“立管用之法,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用刻意追求大而全和系统化。要以治理为中心,完善法律规范及结构并做好配套规范设置,要用程序加以规制,注意法律实施的动力机制。要注意资源配置,注意解决问题的繁简轻重关系,同时要建立缓冲机制并防止行为人规避法律。”江必新认为,立管用之法还要处理好立法和改革的关系,还要避免见到矛盾焦点“绕道走”问题,并进行立法评估,让法律越来越管用,立法质量越来越高,实现良法善治。
“四十年来刑事法治的发展进步就是我国法治发展的进步标志。”胡云腾认为,新时代刑事司法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包括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鼓励认罪鼓励悔罪的理念、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理念,坚持法律人的公正观和人民群众的公正观结合等理念,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工作指南。
“人民群众对个别案件处理不满意,反映了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变化,不仅关心自身案件,还关心其他人甚至完全无关的人的案件处理和效果。”刘华认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准确把握定位、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推动专业化发展、深化信息化建设,要将检察监督的对象更为准确地落定在诉讼和案件上,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国家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司法审查权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为法治迈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一些地方的司法活动和执法司法人员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机械办案,理论脱离实际,执法不公正、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周继业认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和困扰,就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通过融入严格执法,强化社会治理价值导向,通过融入办案全过程,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充分发挥惩恶扬善功能。
理论和实务领域法治热点涌现
论坛期间,法学专家为法治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改革密集提出了各自研究领域的关注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认为,法治并不仅仅是制定法的治理,对游走于制定法和道德之间的问题,如高铁霸座、“软暴力”讨债等打法律擦边球现象,通过制定法并不能堵塞所有漏洞,反而给利用漏洞祸害道德提供空间,要在社会转型期给社会留下空间形成规则,通过社会层面的法治和规则来解决。
“在法治社会公民权利的剥夺以司法管辖为原则,以排除司法管辖为例外,应当对司法管辖权的设置重新考虑,提高事实评审质量,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成良认为。“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法律议论必须坚持程序正当和推理层次分明的标准,并且对疑难案件和简易案件进行分别处理,实现‘简案略说、繁案精说’的不同议论策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季卫东认为,通过对裁判文书充分论证和说理,可以规制裁量权行使,建议加入论证性对话和竞争性因素,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法律议论范式。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最令人担心的是缺少文化根基。这表现为人们普遍不守义务,不守规则,导致互相伤害、互相侵害的现象频频发生。”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张恒山提出应当认真对待“义务”。
“中国传统以德治国中的德,带有法的性质,法律和道德具有双向流动性,当遇到道德滑坡或者爬坡时,法律就需要在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李栗燕认为,如果民众没有义务感,主流价值观构建就会遇到问题,应当强化道德规范对法治的引领作用,从制定法的层面指引民众回归熟悉的道德准则上来。
“中国法治是渐进的制度变更过程,要解决法治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蒋立山在论坛交流中说。“网络社会治理应当从传统的网络管控向网络治理法治转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应当在治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及卓越人才培养体系中,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立法体系、厘定法律调整范围,缜密设计网络治理法律程序,健全监督、保障、传播体系,培养网络法治思维,塑造网络行为模式,营造依法办网、管网、用网、护网良好环境和氛围,共享网络技术和法治文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