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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金融发展的“四个新”
来源:社科文献  作者:社科文献   发布时间:2018-06-15

  中国的文化金融研究是伴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政策的出现而兴起的,具有极其鲜明的中国特色。2018年文化金融蓝皮书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与中国文化金融50人论坛联合发布,结合中国文化金融最新研究和实践成果,对中国2017年度文化金融发展进行了总结。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们看到,要真正解决这些矛盾,不仅需要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优化收入分配,而且还需要加快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高速发展,以此带来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此同时,对于金融发展与改革,中央也强调要服务实体和风险可控。文化金融正是推动金融回归实体、充实文化产业“润滑剂”的重要探索。

  在本年度文化金融蓝皮书的研究与写作过程中,研创团队着力突出文化金融研究中的几个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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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是新文化。新文化建设,是新型文化金融创新探索的基础和安身立命之本。从根本上看,如果金融服务的对象出了问题,或者金融只是被动地顺应文化需求,甚至是一些庸俗文化的需求,则难以带来健康稳定的创新尝试,最终也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回归历史,早在20世纪初期,我国曾经掀起一轮“新文化运动”,核心是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民主,反对独裁,提倡白话文,反对文言文,宣传了西方的进步文化;以后又传播了社会主义思想,反映了新型的革命阶级的要求,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当前,在社会主义改革的新阶段,我们同样需要再次审视金融扎根的文化基础。一方面,是推动文化产业与事业的真正落地,走下神坛与公众的需求更密切地结合。另一方面,则是坚持文化发展的底线,避免在追求符合大众口味的同时走向随波逐流的另一个极端。归纳来看,我们希望以金融创新来配合和引导文化发展,尤其是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来促进文化发展。我们需要充分权衡文化精英与大众的需求平衡,实现多元化与个性化并重,同时明白文化发展的“天花板”与“门槛”在哪里。由此,促使文化与金融中的“良币”有效融合,而不是“劣币”扎堆。

  第二个是新产业。当我们探讨文化发展的时候,一方面是从需求和消费的角度着手,另一方面则是从文化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角度来探讨。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在《人类激励理论》一文中指出,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按层次从低到高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从我国居民的文化需求看,在上述五个层次上都呈现了“百花齐放”“依次递进”的特点。同时结合互联网时代背景,文化需求也呈现“网络化”“智能化”“长尾化”特点,这些给相应的“文化消费金融”也带来新的要求。

  同时,整个文化产业如何架构,也可能与过去有更多的差异性。例如,在整个文化产业链中,大企业跟中小企业之间可能有复杂关联,前者的发展带来文化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后者则带来文化创意活力与增加就业。就金融角度来看,文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呈现截然不同的路径与模式。再如,过去我们把文化定位为第三产业,但是第一产业跟第二产业里,同时也出现更多的文化要素,如农业里把绿色消费、乡村旅游文化等结合在一起;制造业里也有一些案例能深入到工厂内部,打造“工业旅游”和“工业文化消费”。这都使我们重新思考,在文化产业架构方面是不是有一些新的东西,可以更好地与金融资本相结合。

  还需注意的是,过去我们讨论经济增长的时候离不开技术,讨论生产函数的时候有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一些要素,如今突然发现技术带来了更大冲击。例如,若是机器人在生产当中普遍应用,它是算劳动力要素还是资本要素?这些同样会给文化产业带来深远影响。此外,大数据时代,我们考虑文化生产者的时候,有可能不仅仅限于企业。依托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与分发式技术等,文化消费者都可能成为文化产业更深入的参与者,甚至是文化服务生产者。由此,原有的文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模式,完全可能被全面重构,也带来全新的文化产融结合的探索模式。

  第三个是新金融。当我们研究文化金融时,除了关注文化自身的变化,还要看到,金融业态的变革和演进已经日新月异。例如,过去讨论文化金融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文化信贷和文化保险,是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单方面的支持。现在随着金融元素的丰富多彩,我们分析文化金融时,就不能仅仅限于过去的简单范畴。一方面,金融“去杠杆”“减泡沫”的趋势,也应该体现在文化金融创新中。因为文化金融发展中,曾经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就是利用文化概念来做金融炒作,比如前几年的邮币卡市场,还有一些基于文化产品的类证券化交易等。这些浮于实体产业之上的所谓文化金融“创新”,可能类似于啤酒的泡沫,有一点或许有益,但是泡沫过多了,肯定会影响整个文化金融的“口味”和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金融要素与功能已经受到新技术的重大挑战,金融科技时代已然来临。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既可以包括前端产业也包含后台技术。实际上,金融科技的创新浪潮,为解决文化金融探索中的难题,同样开阔了视野。

  第四个是新政策。无论是在文化领域,还是金融领域,目前都面临一个重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就是行业监管与政策可能的变化,这也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中国特色,因为各国的监管部门,面对文化与金融领域的新现象,也需要不断观察与适应,并推出新的公共政策。由此,我们要研究新时期的文化金融创新,就必须要对政策与监管趋势有更深刻的认识与把握。这种理解和认识,一方面是着眼于制度规则的合规性,以及道德层面的合理性,或者其他方面的制度约束。否则的话,一旦误读政策性的风险挑战,过去做的很多文化金融创新的努力,可能都会走上岔路;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文化金融的前沿理论、实践创新,能够更好地把握效率与安全的“跷跷板”,最终真正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文化生产与消费“新生态”。

  与2017年的首本报告一样,蓝皮书希望能够继续完善一个稳定的研究框架,为今后的文化金融理论、政策、实践研究提供平台和起点。从金融视角看,本报告从债权类、股权类和风险管理类三个方面对文化金融发展进行分析,从文化产业视角看,本报告重点关注了多个产业类型的文化金融业态,同时本报告用专题形式分析了互联网时代的文化金融创新的探索。

  当然,由于文化金融领域不仅实务性较强,而且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更缺少足够的数据获取途径,本报告很可能会有一些不足或尚需完善的地方。我们期盼关注文化金融的各界同仁的批评和建议,并希望能够持续坚持这项工作,以此来“抛砖引玉”,促使政策层、业界和学术界更加重视文化金融研究,推动文化金融创新的健康与规范发展,真正使文化金融不仅仅成为金融机构的新蓝海,更成为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选自《中国文化金融发展报告(2018)》前言部分,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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