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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精读 | 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
来源:皮书说  作者:皮书说   发布时间:2021-03-16

  2021年3月16日,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

  《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基于水环境效益、生态可持续能力、经济效益三个维度构建生态治理评价指数,对2010~2018年中国长江、黄河、淮河三大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进行评价;在长江流域篇、黄河流域篇、淮河流域篇对流域生态治理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篇,列举了三个流域的具体案例,科学评价了长江流域重庆段、黄河流域河南段、淮河流域上中下游段的生态治理现状、问题并提出对策。

  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主动性和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

  蓝皮书指出,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主动性和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以社会公众为例,近年来,社会公众在生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提升,主要体现在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增强、参与的渠道逐步拓宽两个方面。第一,公众是生态治理的中坚力量,公众的治理理念影响着其参与生态治理的行为。随着党和国家提出一系列生态价值观,公众绿色、节约、环保的价值观念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增强,逐步认识到生态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合作的重要性,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也意识到自下而上参与的必要性。第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扩大、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众对政府部门的影响力逐步增强。民众可以直接向政府发出声音,在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议,通过投诉、举报、信访、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实现了公众对生态治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参与。以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决策为例,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主动要求参加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决策程序,在会议上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对行政决策进行评价、评议,行使监督政策执行的权利,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成效,以便于行政机关吸纳改进。

  我国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第一,生态环境监督和管理日趋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2017年实现了所有省份的全覆盖。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超15万件,罚款数额达2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办结突出环境问题1.2万余件,有力地推动了建立健全强化污染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全国的生态信息反馈网和监督网基本建成,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内到党外的全面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第三,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后,内蒙古、浙江、湖南、贵州、陕西、青海、江苏等多地逐步开展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增强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执行力。

  东部地区生态治理指数高于西部地区

  《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19~2020)》基于水环境、空气环境、污染处理、绿化环境、居民生活5个维度共20个指标对中国的生态治理进行了评价。生态治理蓝皮书课题组采用类似的方法对2018年中国的生态治理进行评价,并与2010~2017年评价结果进行对比。由于一些指标缺少2018年的数据,本报告只计算2018年空气环境、污染处理、绿化环境、居民生活4个分指数,并根据4个分指数得到生态治理总指数。

  从2010年到2017年的平均值来看,生态治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分别为:山东省(0.76)、广西壮族自治区(0.75)、浙江省(0.74)、江苏省(0.74)、广东省(0.74);生态治理指数最低的5个省(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0.35)、甘肃省(0.57)、贵州省(0.59)、宁夏回族自治区(0.60)、陕西省(0.61)。2018年,生态治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分别为:浙江省(0.75)、广西壮族自治区(0.74)、海南省(0.74)、广东省(0.72)、湖南省(0.72);生态治理指数最低的5个省(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0.31)、青海省(0.49)、山西省(0.54)、内蒙古自治区(0.55)、宁夏回族自治区(0.55)。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部地区较高,西部地区较低。

  2018年,空气环境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市)是广东省(1.03)、广西壮族自治区(1.03)、上海市(1.03)、浙江省(1.03)、河北省(1.02);最低的5个省(区)是湖南省(0.96)、青海省(0.96)、四川省(0.93)、西藏自治区(0.93)、贵州省(0.92)。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部地区较高。

  2018年,污染处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市)是江苏省(0.99)、上海市(0.98)、浙江省(0.98)、河北省(0.98)、安徽省(0.97);最低的5个省(区)是内蒙古自治区(0.63)、福建省(0.61)、青海省(0.58)、山西省(0.57)、西藏自治区(0.50)。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西部地区较低。

  2018年,绿化环境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是福建省(0.53)、江西省(0.48)、浙江省(0.47)、广西壮族自治区(0.47)、海南省(0.45);最低的5个省(区)是福建省(0.53)、江西省(0.59)、浙江省(0.52)、广西壮族自治区(0.74)、海南省(0.54)。与2010~2017年相比,东北地区有所下降。

  2018年,居民生活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是四川省(0.87)、广西壮族自治区(0.74)、河南省(0.71)、湖北省(0.69)、山东省(0.64);最低的5个省(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0.40)、贵州省(0.39)、吉林省(0.39)、黑龙江省(0.34)、西藏自治区(-0.24)。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北和西部地区最低。

 

  精彩目录

  Ⅰ总报告

  1. 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

  一、 中国生态治理历史回顾与成就

  二、 中国生态治理指数分析

  三、 中国生态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四、 提高中国生态治理成效的应对措施

  Ⅱ流域指数篇

  2. 中国长江、黄河及淮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指数构建及测算

  Ⅲ长江流域篇

  3.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4. “长江大保护和水安全”科技与机制创新研究

  5. 长江流域新兴污染物排放的监管、防治与评价研究

  6. 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Ⅳ黄河流域篇

  7. 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监管与排污惩罚机制研究

  8. 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空间治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9. 黄河流域河滩地生态修复调研报告

  10.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Ⅴ淮河流域篇

  11. 淮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问题与对策

  12. 苏、皖、豫、鲁、鄂5省淮河生态环境联合治理机制研究

  13. 淮河生态经济带环境治理路径与模式研究

  14.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Ⅵ案例篇

  15. 生态治理多元协同运行:以重庆市长江流域生态治理为例

  16. 黄河流域案例:河南沿黄生态廊道建设

  17. 淮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典型案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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