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

关键词: 反腐  
摘要:随着反腐败工作向新媒体高科技平台延伸,腐败行为的知情者或受害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信访举报、控告揭发,或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党政部门官网反映问题的网络反腐应运而生。中央党校编辑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正式收录“网络反腐”一词。

网络反腐的概念

网络时代是历史进步的新阶段和人类社会的新形态。我国于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截至2013年6月底,网民规模达5.9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互联网渗透到社会生活各领域,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并成为报刊、广播、电视之后最具影响力的“第四传媒”。随着反腐败工作向新媒体高科技平台延伸,腐败行为的知情者或受害人利用互联网进行信访举报、控告揭发,或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党政部门官网反映问题的网络反腐应运而生。中央党校编辑出版的《中共党建辞典》正式收录“网络反腐”一词。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利用互联网海量信息进行腐败证据挖掘和举报等行为成为新热点。

 

网络反腐的正向功能

(一)运用网络助力反腐倡廉的氛围日渐浓厚

 

2006年全国“两会”因博客的应用与报道,形成了独特的“博客议政”现象。代表、委员纷纷发布博客“亮”议案、提案,征集民众反馈。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成为热门议题。2009年被称为中国“微博元年”,“两会”代表、委员和网民“织围脖(写微博)”引发的“网络两会”,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写照。2011年,政府机关大批开通微博,当年被称为“政务微博元年”。2012年,网络上推出“两会”微博开放日,书记、省长等发公开信、写“微心愿”,引来网友围观。“严封小金库”“今后财政预算须向大会作口头报告,并安排时间审议”等网络建议迅速传播。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委书记张春贤,浙江省委组织部长蔡奇等人的实名微博受到许多网民关注,成为民众与领导互动的新平台。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政务微博从“微博问政”走向“微博施政”。2011年11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用微博直播了对“老赖”进行拘留的强制行动,直播从12:57开始到14:20结束,共8篇微博,配以大量现场图片和简短文字,获得网民广泛好评和律师界密切关注。人们普遍认为,通过微博促进政务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且促使政府部门规范自身行为,遏制腐败和改进作风。

 

2009年2月,中央组织部开通“12380”举报网站,到2010年底访问量已达270万次,接到举报5528件,1284名责任人员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2011年该网站增设换届工作监督专栏,成为反映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反“5个严禁和17个不准”问题的窗口。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修订《举报工作规定》,增加网络举报途径。同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12309”举报电话,并将网站网址改为www.12309.gov.cn。2009年6月至201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收到网络举报线索十几万件,控告申诉案件20余万件,较开通举报网站前增加约8倍,与来信来访基本持平。2013年初,最高人民检查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提出要对网络揭露的腐败现象做出回应,更有效地发现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2011年,北京市检察机关规定对网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公民,经查实结案后,最高可奖励10万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网络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处置试行办法》,将网络论坛上的举报(控告、申诉)信息作为举报重要线索来源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关机构和人员每天巡检网站及论坛从中收集举报、控告、申诉信息;业务部门接收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不及时报送、处置重大线索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纪检监察机关借助网络信息“开门办案”的主动性增强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2008年颁布施行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引导。”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9年10月28日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中央纪委设立了网络信息处,把“网络反腐”列入年度重点工作。2008~2012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共收到网络件30.1万件次,约占中央纪委监察部同期信访举报总量的12%,其中检举控告类网络件21.9万件次,网络举报已经成为继来信、来访、来电话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报渠道。中央纪委向党的十八大的工作报告提出,“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将网络反腐摆在愈加突出的位置。2013年4月19日,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国内主要网站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分别链接中纪委监察部、中组部、最高检、最高法和国土部五个对应举报受理网点,为网民举报提供“一站式”服务,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日均访问量由此增长3万次。

 

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9月2~21日的20天内收到网络举报15253件,日均超过760件。各地纪委上网查案件线索日趋常态化。2006年10月,河南省新乡市纪委颁布《关于加强网络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廉政网站内容更新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内容。2008年,湖南省株洲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等,探索了“网络反腐”制度化路径。2010年,天津市纪委设立了地方纪委首个“网络信息室”。同时,网络举报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案源。如2010年至2011年7月,广东省纪委受理网络举报12734件,占全省举报的44.8%,比2009年增长73.2%。肇庆市端州区原区长率队公费出国旅游、茂名市副市长严重违纪违法等大案,均是通过网络举报直接查获。2012年初,广东省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工作规定》,规范网络举报工作,保障举报人安全和合法权益。2010年至2013年7月初,广东省纪委共搜集5891条网络反腐信息,经查属实685条,立案160宗,给予党政纪处分179人。总体上看,网络反腐越来越受到反腐败专门机构的重视。

 

网络“案源”提升纪检查案进度。据上海交通大学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的《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统计,其搜集的影响较大的2012年15个真实网络反腐案例,政府已公布处理结果的13个,13个已处理案例的举报时间与政府公布结果时间差平均为28.08天。从2008年周久耕因网曝“名烟名表”被免职用时15天,到2012年底雷政富因不雅视频被免职用时63个小时,纪检监察机关的行动力可见一斑。笔者选取2008年至2013年9月的39起典型网络反腐案例,经分析有两大趋势比较突出:其一是厅局级和县处级干部被曝光人数较多,乡科级干部人数相对较少但被查处时间最短;其二是网络反腐的举报线索主要涉及生活作风、奢靡消费、弄虚作假等方面,因艳照曝光、情妇举报等问题导致官员落马的比例高达48.7%。

 

(三)规制网络反腐的法治化程度提升

 

“网络反腐”没有法外特权。一些人为借“眼球经济”牟利或发泄不满情绪,在网上造谣生事,使“网络反腐”出现不同程度的无序化现象。据《2012年微博年度报告》统计,其搜集到的24起影响较大的2012年网络反腐案例中,非谣言误传的为15个,占总数的62.5%,近40%有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反腐”必须依法合规。2000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3年9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发公共秩序混乱、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网络谣言入刑”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好网络的新理念。

 

构建“防谣网络”成为共识。2013年上半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已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帐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2013年9月8日,公安部官方网站公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个别不法分子私自建立、专门用来实施敲诈勒索的“今日焦点网”“社会焦点网”“环球视点网”等11个网站。这是继“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傅学胜等系列网络造谣传谣案后,打击网络谣言犯罪的又一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已依法查处网络造谣传谣案件380余起、170余人,查处的重点案件包括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此外,互联网业界也以行业自律方式防谣禁谣。2012年3月31日,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暂停微博评论功能3天,作为对其“集中出现谣言”的惩罚。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反腐”亟需规范引导

应当看到,“网络反腐”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影响大,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2012年以来,“表哥”、“房叔”、法官嫖娼等问题官员被网络曝光于大众“聚光灯”下,受到纪检机关调查处理,网络反腐的速度和实效引人关注。与此同时,在互联网改变世界、大数据方兴未艾之际,腐败治理直面新的挑战和机遇。网络举报中的不真实内容,谩骂攻击、恶意诬陷情况,加上网民任意转帖跟风推波助澜,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导致因造谣、传谣、信谣发酵变质增加了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一些舆论绑架正义、媒体代替法律的案例,也频频给举报人造成不良心理暗示。

 

1.网络反腐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开放平台,但也可能激化社会利益冲突

 

网络传播以平民化、开放化为特征,话语权分散,形成人人皆可发言的“意见超市”。现实中本来很难聚合的个体实现了低成本“网集”,各路推手操控网络话语催生“多数人暴力”,“围观”导致不满情绪变味发酵。社会争端触网之后,网络舆论往往成为事件发展的第一动因。利益诉求者、维权者、爆料者都出声,以期大众关注和政府介入,舆论压力替代法律威力。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其中,邪教组织“全能神”借助“末日谣言”蛊惑人心、牟取私利,共计有分布在16省份的1300余人被公安机关查处。

 

2.网络反腐生成治权限权的压力机制,但也可能诱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官员群体诚信度、廉洁度经受各方审视,有的年轻干部“晋升门”、问责官员“复出门”,即便被证明合法合规也屡遭“网疑”,甚或沦为倾泻“仇官”“仇警”等负面情绪的“垃圾站”。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官员形象危机2012报告》列举了村干部、基层官员、高层官员、执法官员以及准官员五个高危官员群体,将其面临的五大形象危机描述为:不雅事件成贪官标签,露巨富触犯公众,“被牵连”事件有增无减,“误伤”与“恶意中伤”增多。尽管大量“侦探式”内幕报道、冲动型“微博直播”因为缺少沉淀而极易传布流言,却令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疲于应对,屡屡陷于越辩白越苍白、越冲动越被动的境地。

 

3.网络反腐契合治理腐败的实践方向,但也可能造成社会舆情喧嚣异动

 

网络反腐频频引发“蝴蝶效应”,涉官涉腐、涉及百姓利益和公平正义的话题常常占据被炒作的舆论前沿,但存在碎片化、标签化、泄愤化倾向。很多网络信息有数据无来源、有转述无调查、有评论无分析、有透明无文明,出现噪音杂音泛滥。甚至出现腐败分子四处“喊冤”并反诬办案人员,利用网民信息不对称打造“弱者”形象博取同情,以“网络审判”干预司法审判。网络集体行动大体会经历情绪积累期、情感激发期、情境共建期和情态平复期。有人指出,形成舆论风暴的一些网络举报,有情色意味和杀伤力、视觉化的令人惊悚的画面信息,加上“大V”转发和接力传播,不明真相的网络围观者以讹传讹,有很高的点击率和海量跟帖和转发,使网络陷入真假难辨的无序状态。在集体围观的重压之下,相关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信息进行甄别查证,造成反腐资源的浪费。

 

4.网络反腐既生成对腐败的“零容忍”声势,也可能出现侵犯个人隐私的网络暴力

 

晒艳照、亮房产、曝“小三”等,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倾向催生非理性、集体性力量,助力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易构成网络暴力。如网曝的“拥有24套房产”的所谓“房婶”,经查实只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均为合法所得。虽然查明了当事人的清白,但其家庭隐私已被过度曝光。2012年4月,自称成都市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的微博长时间记录自身生活细节,爆料当地官员贪腐问题,引来网友围观。事后查明,此微博属他人冒名开设。重庆雷政富不雅视频事件中,也有不少无辜者的个人隐私被公众过度热炒,对一些女性家庭造成伤害。因此,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网络反腐绝不能止于“晒艳照、亮房产”,必须成为制度反腐有效的组成部分。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3》P92-11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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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