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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
温州市鹿城区发生剧烈追尾特大事故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刘姝   发布时间:2014-10-29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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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凤凰网资讯)

 

  事故过程

 20时37分

即事故发生后6分钟,调度布置温州南站联系D301司机降弓,此时,司机潘一恒已经死亡。(注:正常情况下列车完全听从调度指挥)

 20时31分

追尾事故发生。D3115司机反映:车厢内旅客按紧急制动停车,接触网停电。这是应已经发生撞车,由于撞击力经过16节车厢的缓冲,头车司机的撞击感受会较弱,误以为是紧急制动。

 20时24分

-20时31分

D301次从永嘉站开出,开往温州南方向。在此前,尽管调度曾呼叫D301司机“D3115次在区间,注意运行”,但调度未给出任何减速指令,7分钟内平均时速达153公里/每小时。

 20时15分

-20时31分

D3115次从永嘉站开出,开往温州南方向。期间,D3115次司机按照调度指令,“在遇到红灯信号后转为目视行驶模式,降速到20公里/每小时。

 20时14分

调度通知D3115次司机,遇红灯后转为目视行驶模式,降速到20公里/每小时。

 19时55分

永嘉站转为非常站控。

 19时53分

温州南站转为非常站控。

 19时39分

上海局杭深线“永嘉站-温州南站间下行线温州南3路段因雷击造成红光带,通知工务、电务人员。

  

    事故原因

  初查称脱轨原因是D3115次列车动车遭到雷击后失去动力停车,造成D301次列车追尾。7月28日,动车追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全体会议召开,上海铁路局长称信号灯错误导致动车追尾。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使其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因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司机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4日上午率有关方面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7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专程到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27日和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第16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和铁路安全工作,并决定对事故调查组进行充实、加强。事故调查组聘请了铁路运输、电力、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专业领域的12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全国人大代表2名、全国政协委员1名、“两院院士”2名。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如下:

  1.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张曙光,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原局长,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3.陆东福,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4.季学胜,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党总支书记,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徐啸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2006年6月任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信号组组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何华武,铁道部总工程师,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7.耿志修,铁道部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骥翼,京福铁路(安徽)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朝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覃燕,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唐抗尼,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处长、党支部宣传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穆建成,铁道部科学技术司综合处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袁湘鄂,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副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张季良,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副处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马彦,京福铁路(安徽)公司副总经理,合武铁路(安徽)公司原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16.缪伟忠,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常委。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荣亚清,通号集团天津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红,通号集团质量管理部部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张海丰,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宋晓风,通号设计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分管列控所,通号集团经营中心副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张苑,通号集团副总工程师,通号设计院董事、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

  22.马丽兰,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吴镝,通号设计院市场经营处副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李志兵,通号设计院总工程师室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陈锋华,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列控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罗松,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号设计院列控所总工程师。给予降级处分。

  27.叶峰,通号设计院列控所高级工程师,LKD2- 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项目实际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28.龙京,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李嘉,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王峰,上海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记过处分。

  31.赵峻,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何胜利,上海铁路局原副局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何晓,上海铁路局总调度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34.褚少明,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35.徐汉强,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党委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承迎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周强,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助理、党委委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38.王军,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邓雪松,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张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1.杨向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2.赵丽建,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3.楼文浩,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4.吕庆祥,温州南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章伟光,温州南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臧凯,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伟革,上海铁路局电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王顺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9.陈鹏英,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0.徐炯,中共预备党员,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主任。给予降级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王晓,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值班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陈旭军,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车间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3.丁良余,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副工长、工区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4.滕安赐,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信号工、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资料来源:凤凰网、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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