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皮书质量、规范皮书的准入与退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社组织设立皮书评审委员会。皮书的准入与退出由皮书评审委员会管理,皮书研究院执行。
第二章 皮书的准入
第三条 皮书标准。只有全部达到下列各项皮书标准的图书,经审核通过后才能纳入我社皮书系列。
(一)皮书研创机构。皮书研创机构应以研究为主要业务,并在该研究领域具有权威性。
(二)皮书研创团队(课题组)。皮书研创必须成立可对本项目进行持续性研究的相对固定的课题组;研创团队成员应相对稳定。
(三)皮书主编。皮书主编应是本皮书所涉领域的权威学者(单位)。
(四)皮书作者。皮书总报告应由皮书主编或主要负责人亲自参与、执笔;分报告作者应涵盖本研究领域的主要知名专家。
(五)皮书内容。皮书应为资讯类产品,以数据分析为主要立论依据;皮书应具有明确的研究主题;皮书报告应原创,且为首发;皮书应使用实证、定量的研究方法;皮书应关注学术领域和社会前沿话题并及时发布。
(六)皮书体例。要件齐全,满足皮书特定的体例规范。
(七)皮书出版时间。分析、预测类皮书应在前一年的岁末或当年年初出版,行业类皮书的出版时间应结合行业年度重大活动的时间。
(八)皮书出版周期。皮书应周期性连续出版。每个出版周期的出版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 皮书准入程序。研创团队(课题组)填写《皮书项目准入申报表》,提交我社责任编辑;经相应编辑业务部门(即分社、出版中心或同级别编辑部室)初审通过后,提交皮书评审委员会;皮书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后,提交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五条 皮书准入管理。皮书立项后,纳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皮书系列统一管理。有权使用皮书序列号,使用出版社针对皮书品牌打造的一切营销、推广平台,优先共享出版社其他学术资源。
第三章 皮书的退出
第六条 皮书的退出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以皮书标准和皮书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七条 皮书的退出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图书,退出我社皮书系列。
(一)图书达不到本规定第三条皮书标准的;
(二)未能按时出版:由于主编单位的原因导致皮书无法持续出版,或连续两个出版周期未能按时出版的;
(三)内容质量低下:凡内容评价总排名连续两年位列最后五名,且得分低于60分;或内容评价在分类排名连续两年(或五年内有三次)位列最后一名,且得分低于60分的;
(四)经济效益差且内容质量一般:凡定制类皮书,连续两年经济效益位列最后五名,且内容评价总排名位列后30位或分类排名位列后五位的;
(五)主题重复的皮书,以近几年的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优胜劣汰。
第八条 皮书退出程序。对符合退出依据的皮书,由皮书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经编辑委员会批准,将其退出皮书系列。
第九条 被退出的相应皮书名称可由其他研创团队(课题组)使用,但须作为新皮书重新履行准入程序。
第十条 虽不符合退出依据,但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皮书评审委员会将定期予以警告:
(一)未能按时出版;
(二)内容评价排名靠后;
(三)经济效益差且内容质量一般。
研创团队(课题组)须提交整改报告及时改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皮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