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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检验监管,严防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中国市场。
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就食用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的食品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亨氏、联合利华等30家企业生产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清单。截至2月21日,清单上的产品增加到了419种,这些产品包括虾色拉、泡面、熟肉、馅饼、辣椒粉、调味酱等。英国食品标准署已下令召回上述食品。
质检总局在紧急通知中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特别是原产于欧盟的食品开展苏丹红(一号)项目检测,对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一律禁止进口。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对近期已进口的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或原料进行清查,属生产领域的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清查,属流通领域的与工商部门联合清查。
通知要求各地质量监督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管,对食品中使用苏丹红(一号)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禁毒抽查检测,严把厂门,禁止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通知还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食品进行苏丹红(一号)检测,对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口。同时要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禁止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苏丹红(一号)。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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