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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
西藏拉萨发生“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刘姝   发布时间:2014-10-29

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事后查明,这天,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网点10个,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达24468.789万元。这次打砸抢烧事件是一起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策划煽动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事件经过

2008年3月14日上午11时许,一些僧人在小昭寺用石头突然攻击执勤民警,几乎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八廓街聚集,呼喊分裂国家的口号,潜伏在城区各处的不法分子也迅速出动,并开始用棍棒、石块、匕首暴力攻击执勤民警和过往的群众。

在拉萨八廓街、林廓北路、色拉路、纳金路、二环路和北京中路等地段,不法分子成群结队,疯狂地对一些政府机关、临街铺面和拉萨市第二中学、海城小学、冲赛康商场、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北京东路支行、电信移动营业网点以及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实施打、砸、抢、烧。 

2008年3月14日中午,在小昭寺门前,武警西藏总队直属支队一连新兵刘定伟,被暴徒用刀活生生从臀部挖去拳头大一块肉。被送到医院时,刘定伟全身已被血水浸透,医护人员一边掉眼泪一边为他实施抢救。

至下午,老城区及周边的街道上到处是燃烧的车子和商铺,大批商店、银行、宾馆、单位的财产被暴徒砸毁或焚烧,沿街的门窗、岗亭、自动取款机、红绿灯一片狼藉,部分城区停电、通信中断。一伙不法分子纵火烧毁了一家服装店,躲藏在二楼的店主刘国兵和妻子情急之下跳窗逃命,妻子手臂摔断,刘国兵多处被烧伤,他们刚满20岁的女儿在店内被活活烧死。

下午3时许,在北京中路的“以纯”服装店被烧,6名女店员中的5名被烧死。 

在打砸抢烧中,不法分子的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他们背着装有石头、汽油瓶的背包,手持铁棍、木棍、长刀,见东西就砸,看到不顺眼的人就打,一边打一边狂笑。在江苏东路拉萨大桥车站,民工赵济民刚下公交车,就被一个暴徒用刀捅裂了肝脏。市民冯碧霞被割掉了耳朵。1名无辜群众被暴徒浇上汽油活活烧死……他们将店铺中的各种货物洗劫一空,他们还将抢来的床垫和桌椅摆放在道路中央阻断交通。

 

应对措施

面对不法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

2008年3月14日晚,拉萨全市主要街道实施交通管制,抓捕不法分子的行动随即展开。

与此同时,一场“绝地大救援”在拉萨全城展开。自治区迅速组织公安、武警和其他有关力量,扑灭着火点,救治受伤人员,并加强了对学校、医院、银行和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武警官兵从火灾现场共救出580多人,其中包括一所小学和一所中学的全部师生。

拉萨各有关部门也迅速展开了救助行动。各大医院的医护人员全部投入了忙碌的救治工作。很多医院开设绿色就医通道,准备出足够床位,保证受伤群众得到全方位医疗。接下来的几天里,很多医护人员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各个医院还为伤员免费提供饮食、住宿。西藏军区总医院成立了医疗巡诊队,走上街头,救治受伤群众。

一些电力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导致拉萨市部分城区断电。14日晚,聚集的不法分子尚未完全散去,拉萨市电力部门就在武警的掩护下开始了电路抢修。当晚8时30分左右,抢先恢复了市区遭受破坏最严重的宇拓路、朵森格路的路灯照明。第二天一早,市区受损电力设备基本修复,大部分停电区域恢复供电。

为帮助无家可归的受害者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拉萨市救助站免费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医,并提供返乡车票。 

2008年3月15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告,敦促组织、策划、参与这次打、砸、抢、烧、杀的犯罪分子停止一切犯罪活动,投案自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犯罪分子。在处置这一事件时,公安、武警始终保持了极大克制,坚决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没有携带和使用任何杀伤性武器。

2008年3月16日,参与打砸抢烧事件的不法分子纷纷落网,一些不法分子在强大法律震慑和政策宣传攻势下,纷纷投案自首。

2008年3月17日,西藏自治区和拉萨市的主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上班,高校、中小学校正常开课。

2008年3月18日,市区各个路段车辆自由通行,大部分商店恢复营业,高校以及中小学正常上课,拉萨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拉萨的市场供应也在恢复。拉萨市铁路、民航、长短途客运运行正常。同时,进出拉萨的民航航班都在正常运行,17日拉萨贡嘎机场起降了12架次航班,接待旅客1235人,连日来没有滞留旅客的现象发生。

 

案件侦破

2008年3月19日22时,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介绍,拉萨已有近170名参与打砸抢烧事件人员投案自首。自首的人员多为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他们有的是被少数不法分子煽动,有的是被不法分子胁迫参与的。

2008年3月21日,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介绍,拉萨已有183名参与打砸抢烧事件人员投案自首。

2008年3月24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单慧敏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在西藏拉萨发生的两起纵火案件最新侦破进展情况,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事实证明,“3·14”事件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达赖集团组织的“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的一部分。

 

案件审判

2008年4月29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宣判大会,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当日,有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巴桑等3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等3人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晋美、格桑巴珠、格玛达瓦、多觉、米玛、阿旺曲央、巴珠等7人1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亚杰、曲培扎西、多吉达杰、阿旺、格桑次仁、米玛、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扎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扎西、拉巴次仁、塔庆、土旦加措、扎西加措、格桑顿珠、旦增坚才、格桑尼玛、益西等20人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之一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县德庆乡一寺庙僧人巴桑,因带领其他5名僧人和5名当地闲杂人员,打砸德庆乡人民政府、打砸焚烧11家商铺、围攻警务人员、抢劫财物,造成巨大损失,犯了寻衅滋事等罪。跟随巴桑的其他5名同案犯僧人中,2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达赖集团和境内外分裂主义分子组织、策划、蓄意制造的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日,拉萨市民、学生、僧人等各族各界代表300多人前往宣判现场旁听。旁听人员表示:拉萨“3·14”事件打砸抢烧参与者的行为令人发指,审判结果大快人心。法院方面表示,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通过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资料来源:新华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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