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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件
新疆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刘姝   发布时间:2014-10-29

2009年7月5日20时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事实表明,这是一起由境外遥控指挥、煽动,境内具体组织实施,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依法平息事态和处置了事件。

 

事件起因

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

 

事件经过

7月5日17时许,两百余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聚集,新疆警方按照工作部署和处突预案开展相应处置工作,依法强行带离现场七十余名挑头闹事人员,迅速控制了局面,之后,又有大量人员向解放南路、二道桥、山西巷片区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聚集,并高喊口号,现场秩序混乱,

19时30分许,部分人员在山西巷一家医院门前聚集,人数达上千人。

19时40分许,在人民路、南门一带有三百余人堵路,警方及时将这些人员控制、疏散。

20时18分许,开始出现打砸行为,暴力犯罪分子推翻道路护栏,砸碎三辆公交汽车玻璃。

20时30分许,暴力行为升级,暴力犯罪分子开始在解放南路、龙泉街一带焚烧警车,殴打过路行人。约有七八百人冲向人民广场,沿广场向大小西门一带有组织游窜,沿途不断制造打砸抢烧杀事件,

21时许,约有两百余名维吾尔族青年在人民广场自治区常委附近高呼口号,企图进入常委机关大院未遂后离去。

7月6日凌晨,在乌鲁木齐市大湾南路的跑马场地段,多辆公交车被烧毁,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救援。

事件发生后,处理事件的指挥部迅速调集近万名警力分赴广场、南门、团结路、赛马场、新华南路、新疆大学、红雁池电厂等事态严重的地点进行处置。至22时许,大规模打砸抢烧杀得到了基本控制。暴力犯罪分子开始改变策略,分多路、多股行动,制造打砸抢烧杀事件。指挥部迅速调整策略,组织部署前线处置力量,组成小分队沿市区搜捕打砸抢烧分子,营救被困民众,凌晨事态基本得到控制。

 

人员伤亡

截至8月5日,乌鲁木齐“7·5”事件已经造成1700多人受伤、197人死亡。其中,无辜死亡156人。无辜死难者中,汉族群众134人、回族11人、维吾尔族10人、满族1人。

 

经济损失

乌鲁木齐“7·5”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31间店铺被烧,暴力恐怖分子砸烧公交车、小卧车、越野车、货车、警车等共计627辆,其中184辆车被严重烧毁。直接经济财产损失达6895万元。

 

案件处理

200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三起重大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艾尼·玉苏甫、阿卜杜拉·麦提托合提、阿迪力·肉孜、努尔艾力·吾休尔、阿力木·麦提玉苏普6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塔衣热江·阿布力米提因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中的5起案件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麦麦提吐尔逊·艾力穆、麦麦提艾力·阿不都克热穆、库西曼·库尔班、合力力·萨迪尔5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乌鲁木齐“7·5”事件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13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阿里木·阿不都万里、阿卜力克木·阿卜来提、阿力木江·艾尔肯、库尔班江·玉苏音4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被告人玉苏甫卡地尔·阿布都克力木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艾肯江·阿布拉等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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